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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敢于监督,为公平正义“把关”

华图教育 2021-02-10 11:17

一、【背景材料】

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监督的坚持。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我国检察机关立案和驳回案件数量分别增长34%和58.3%,抗诉刑事错案数量同比增长7.3%,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明显加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诉讼活动。从办案中发现执法和司法违法的线索和问题,到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再到严格监督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检察机关在办案的每个环节都实施了法律监督,为人民维护了公平正义。

二、【解读分析】

法律监督的关键是找到监督的“锚点”。在实践中,有些检察官在谈到诉讼和办案时感到“真实”,在谈到法律监督时感到“虚拟”。办案和监管成为“两张皮”,但从哪里入手监管就成了难题。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有两个职能:法律监督和诉讼处理。办案没有监督,执法司法违法问题、社会治理的阻滞点、人民群众的困难就不会被发现,监督职责就不会落实。实践证明,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侦查,是最直接、最刚性的监督。只有在办案中坚持监督,在监督下办案,案件才能越办越好,监督才能越来越实用。

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理念要与时俱进。每一个案件都与人民的心灵相连,每一次对公平和正义的坚持都为社会法治的信念增添了基石。因此,检察机关不仅要成为犯罪的原告和正义的捍卫者,还要努力成为法治进步的领导者。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充分展示了“法律不能向违法行为低头”的法治价值,促进了社会诚信;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我们不仅严惩犯罪,而且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使“青山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更加深入人心...今天的监督不能只机械地讨论案件、处理案件,还要考虑向社会发送什么信息、带来什么期待,真正做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义者先义,尤其在法律监督方面。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增加,认罪从宽制度带来了新的现实问题。务实有效的监督管理面临挑战,必须不断完善制约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体系。面对检察履职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拓展等新要求、新任务,检察机关必须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对普通民众寄予更高期望,不断发现自身差距和不足,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检察队伍,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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