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农区客运具有普遍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是惠泽百姓、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有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是交通部门脱贫攻坚的兜底性任务,近年来,我区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有效缓解了农牧民“出行难”问题。但是,目前在农村牧区客运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在许多地区客运经营困难、客运供给持续保障不足的情况下,“通返不通”的现象依然存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扶持政策,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使农村牧区客运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通知是根据我区农村牧区客运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要求,更好地满足了农牧民的出行需求。
二、【解读分析】
《通知》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农村牧区客运的重要性、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提出了农村牧区客运的公益属性、重要作用、总体要求和发展农村牧区客运的必要性。
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提出科学规划农村牧区客运发展,落实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牧区客运站点的利用率,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二是完善农村牧区客运价格体系,稳定实施低票价政策,保障农村牧区客运市场的稳定运行;三是优化农村牧区客运经营机制,简化各种经营许可程序;四是建立农村牧区客运财政补贴机制,将农村牧区客运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对农村牧区客运车辆、农村牧区客运班车、农村牧区客运班车、农村牧区客运班线经营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旗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补贴发放,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二是强化考核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营运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