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职业教育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十八大以来,山西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山西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人们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关系到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据省领导的指示,2019年3月,省教育厅党组书记任组长,成立了“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起草小组”,启动了山西省贯彻落实文件起草工作。2018年5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有关工作汇报,并对楼阳生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此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班,与十多个相关厅局进行磋商,经过深入调查,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9月2日,《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经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27日正式印发。
二、【解读分析】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把新时期办好,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将重点建设60所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10所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打造我国中部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建立健全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与认证体系,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认证;建立100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5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评定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占专升本教师总数的60%;建设200个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打造200个职业教育品牌专业;
该行动计划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第一,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招生工作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的招生平台,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支助各市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办好市级综合职校。重点在每个县办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加快推进高职教育资源的整合和高职教育布局的调整。以政府为主导,财政支持,资产置换,行业企业参与等方式,推动同类型高职院校整合重组,形成特色发展。按照高校设置体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第三,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职教高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录取办法,提高生源质量,提供多种途径让学生接受高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实行专科和本科“3+2”贯通培养。扩大中职学生在学前、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贯通培养,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第四,建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扶持本科层次高职院校建设。推进10余所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开设应用技术类专业或课程。探讨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手段,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模式。第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标准,推进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建立网上与网下协同的教育新体系。为提高高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建立省、市、校三级信息化教学竞赛机制。第六,加强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机制。构建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就业质量为核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大力支持第三方机构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第七,推动校企产教融合“双元”育人。积极扶持太原、晋中、大同、长治等市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构建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与认证体系,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实行“财政+金融+土地+信用”的综合激励。鼓励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在企业中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的学徒人才培养模式。我们鼓励高职院校单独或“引企进校”合作,在校内建立教学工厂,开展实习实训、员工培训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探讨建立职教集团的实体化运作模式,以促进成员之间的深度合作与协同发展。积极推动职教集团内部的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专本院校等协同推进中高职衔接、专本衔接以及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第九,推进"1+X"认证体系试点工作。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的试点,鼓励职业院校的学生积极获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并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把认证培训的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培训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以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为依托,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化,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发展的渠道。第十,构建多元办学的办学格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开展优质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合法形式使用非财政资金,以独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公立职业院校合作,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系)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允许社会力量对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职院校进行改造。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