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加速山西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规模应用及产业化进程,促进通信、导航、遥感等卫星应用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和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二、【解读分析】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支持北斗导航系统的大规模深化应用。推动北斗系统在关键行业领域的全面应用。如定位与导航(PNT)在能源、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金融、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测绘、农业、林业、粮食等领域有需求时,实现以北斗应用为主导的示范应用,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推动北斗导航在大众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在教育和科研、健康养老、住房建设、旅游和特殊群体关怀等社会事业领域加快普及北斗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支持北斗产业发展,发挥示范作用。扶持山西省企业申报国家北斗应用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山西省与国外签订北斗产业合同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第二,支持北斗产业发展。一是协同创新。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鼓励北斗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速北斗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在省内交易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省内北斗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以转账凭证为准)的5%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单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二是完善产业链条。引进和鼓励国内北斗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加强与山西省的合作,争取中上游企业来山西省进行产业布局,推进北斗芯片、模块、器件、终端、系统和应用的在山西省的全产业链发展。三是促进产业集聚。扶持建设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其办公、科研、中试、加工制造、典型应用、数据服务等功能齐全。第一批被认定为“北斗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每年引进的企业数量大,带动就业效果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单个产业园区(产业基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扶持的工业园区(工业基地),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四是推动产业融合。推动通讯、导航、遥感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为山西省信息社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支撑。
第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培育龙头企业。以北斗产业链为核心,以北斗融合产业为重点,引进国内龙头企业与山西省开展资本合作,培育山西省北斗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化中小企业发展,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技改等政策支持。二是引导企业“专精”。对山西省北斗产业企业创新发展给予扶持,对省级“专精特新”北斗产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小巨人”北斗产业企业。
第四,加强产业协调发展。综合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山西省现有北斗连续作业基准站,建立山西省统一的基准服务系统,规范统一数据源,构建高稳定、高可靠、高连续、可扩展和服务多样化的高精度定位服务网络,保证山西省室外实时定位精度优于1米,重点区域优于5厘米,支持相关企业做好高精度定位服务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可靠可靠的高精度定位数据保障。
第五,落实财税金融支持。一是增加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对北斗产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尤其对国家和山西省重点发展的北斗研发和产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北斗产业企业,执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原则上不上浮。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类资金支持北斗产业发展。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三是实行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北斗产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小微企业税收以及军民融合企业扶持政策。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北斗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加强对工业发展人才的支持。一要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对来晋工作的北斗产业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实行“一事一策”,实行即时申报、限时审批,实行“一岗双责”,确保科研立项、经费补助、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措施。二要加强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扶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北斗产业相关课程或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建设北斗产业研究院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应用型人才。建设北斗产业实训基地的高校,按照山西省现行财政扶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