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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2-02 10:38

一、【背景材料】

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建立了以前置审批为核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对保护企业名称相关权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法规建立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明显滞后。本次修订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司法部在总结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解读分析】

此次修订是《条例》实施3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它总结和提炼了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践的成果和经验,涉及面广,影响企业众多。修订后的《条例》共有26条,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给企业更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原《条例》的核心是“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能否使用取决于审稿人的主观判断,标准不同;修订后的《条例》实行“自行申报”,申请人依法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并承诺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减少了企业名称资源的直接配置和政府对企业名称权利的直接干预。

第二,坚持“管放并重”的原则。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是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走自己的路,而是符合企业选择名称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禁止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公序良俗的企业名称,倡导企业合理选择名称。

第三,加强企业名称登记事件后的监管。《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涉嫌侵权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加强利用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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