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第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自2014年8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为保障广大外省户籍农民工失业保险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通知》中有关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的相关政策存在着缴费基数低、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亟待调整和完善。第二,原《通知》没有明确将在粤就业参保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纳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范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惠台政策等的出台,有必要明确这部分参保人员的权益。第三,按照国家部署,广东省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由最低工资的80%调整为90%,出于公平的考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二、【解读分析】
第一,关于申请对象。为了贯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的惠台政策,《通知》明确将在粤就业、有保险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纳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围。
第二,关于计发标准总共五款,分别解释如下:1.第一款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计算公式。也就是说:明确参保人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规定了最大的一次领取限额,即最大不得超过24倍,乘以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规定参保月数不满12个月的,不予发放。在此基础上,将每一次参保满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的90%。2.第二款规定了失业人员前次失业且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相应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按每月未领养老金的数额的60%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比如,以广州市为例,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60%,再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60%*2100*90%=1134元。3.第三款主要规定了一次性失业保险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当月,男失业者的年龄距60岁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满60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申领当月距本人60岁和满60岁的月份数乘以该月份数;女失业者的年龄距本人60岁和满60岁的月份数乘以该月份数乘以该月份数,该月份数等于该月份数,该月份数等于该月份数;比如:58岁失业男子在3个月时核准的失业保险金为24个月,距60岁时有21个月,不满24个月,如选择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其申请月数只能按21个月计算。48岁失业妇女6个月时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距50岁有18个月,不满24个月,选择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其申领月数只能按18个月计算。4.第四款主要规定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得申请一次性失业保险金。5.第五款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根据本通知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低于粤府〔2014〕51号文规定的标准,并确保失业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比例低于按最低工资的90%计算的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可以补齐相应差额。
第三,关于其他有关事项。该通知明确了存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49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