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制定《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制定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底线,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准入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分两批开展了“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第一批11省(市)和青海省于2017年底启动试点工作,第二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第二批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8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并于2020年底正式公布。
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斐然。随着经济大省地位的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标志性的提高,但是,随着开发强度的增加,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优质供给还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需要优化。制定和实施“三线一单”,对于推动形成符合“一核一区”发展战略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体系,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解读分析】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本方案可作为各地、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可用于决策、规划编制、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实行“三线一单”,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的精细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方案。
第一,关于执行主体的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顶层设计,省为主体,地市为依托》的工作要求,广东省《三线一单》实行分级实施。省级政府是省级管控方案的实施主体,省级“三线”目标、分区规划以及省级总体、“一核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由省级政府下达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市级管控方案的实施主体,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形成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报省级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关于主要目标和“三条红线”的界定。首要目标建议在2025-203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2035年巩固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红线与生态总体空间。2020年9月,广东省政府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报告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即广东省陆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0.1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5.49%,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评估优化后,再动态更新。广东省国土面积15.44%,其中划定的一般生态空间2.77万平方公里。环保品质底线经过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充分对接,提出了广东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领先,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好转,近岸海域水体水质稳步改善等目标要求。在线资源使用。将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总量强度的“双控制”要求联系起来,提出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指标的目标要求。
第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梳理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文件的基础上,将构建“一核一区”的区域发展格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以“三线”规划成果中确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结合“三线”分区控制要求,从区域布局控制、能源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四个方面,构建“1+3+N”的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广东省总体控制要求,"3"为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控制要求,"N"为广东省1912个陆域和471个海洋环境控制单元控制要求。其中,“1”和“3”两个层次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已在本方案中明确规定,“N”将在“1+3”的框架下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并细化。省级生态环境1+3准入清单。包含广东省总体管控要求和“一核一区”区域管控要求。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安全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基础,以广东省总体控制要求为依据,提出了项目产业准入及重要生态空间、重点流域的控制要求。"一核一区"的区域控制要求是指对珠三角核心区与国际一流湾区进行对标,加强创新驱动、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建设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北部生态开发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北部生态屏障。城市生态环境“N”准入清单。其中包括1912个陆地区域和471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的控制要求。该方案将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控制和一般控制三种类型,并对各类管控单元提出了全面的管控要求。该计划发布后,各地市将在“1+3”的框架下,制定并细化对陆地和海洋环境管控单元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