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推进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改革深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维护经济秩序,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结合上海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是加强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和上海市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重大项目的落地、重点资金的保障、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和风险的防范。二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继续推进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决算审计,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三农”、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要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推动减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审计力度。三是加强对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情况的审计。加大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节约能源和公共建筑节能,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农村环保、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四是加强对经济运行风险隐患的审计监督。高度重视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环保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隐患。五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工作情况的审计。着重抓好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资源交易等经济运行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揭露和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健全审计工作机制。一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二是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所需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文件。三是积极协助审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健全整改责任制。受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接受审计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每一年,各级政府都要对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事项。三是建立部门间的会商机制。如果有必要,审计机关可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审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制度。三是保持审计独立性。各地要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