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海洋漂浮垃圾的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处理,而且容易受到潮流和气象因素的影响。江苏是一个海洋大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进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加强对海漂垃圾污染的治理。然而,海漂垃圾治理过程中,由于各地市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海漂垃圾的源头控制力度不够,海漂垃圾治理的投入不足,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市场化机制不完善,上岸垃圾的处理不规范,科技支撑不足,海漂垃圾治理效率低下等原因,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目前海漂垃圾治理工作不平衡、措施不到位、保障不充分等实际情况,福建省出台了《海漂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旨在初步建立海漂垃圾治理体系,形成海漂垃圾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
二、【解读分析】
工作的重心:一、建立海上环境卫生队。沿海省份(包括平潭)要建立海上环卫队伍,作为海上打捞、岸边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的实施主体,实行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推行厦门、宁德市区海域统一环卫保洁的做法,在沿海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建立环卫分队,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实行巡回保洁制度,做到海漂垃圾打捞、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海洋清洁工作范围包括近岸海面及高低潮位海滩,并与陆地清洁工作无缝对接;打捞清理工作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重点,按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每日打捞养殖集中区、潮流回旋区、湾区澳内等易堆积垃圾的重点区域;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对因台风、大潮等原因造成的垃圾聚集,应立即重点打捞清理。二、加强对海上垃圾的治理。海岸城市和县(区)以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海洋废弃物的产生。加速把海上传统的“木鱼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成环保型全塑料养殖渔排和塑料筏吊养浮球,对废弃的泡沫浮球、木材、毛竹等废旧设施进行同步集中上岸处理,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渔业垃圾集中上岸处理;督促引导渔民集中养殖渔排,配齐生活垃圾,捕捞渔船配齐垃圾收集装置,将垃圾转运到岸上集中堆场;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渔港环境清理和日常水域保洁。与此同时,重视生物质垃圾的防治,加速对稻草的治理,清除稻草后的滩涂恢复种植红树林,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出租给镇村作养殖使用,防止稻草反复蔓延,从源头减少稻草枯枝形成的海漂垃圾。三、严格控制陆源垃圾入海排放。海岸地区的市、县(区)要依托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建设和完善海湾沿岸及河岸两侧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减少陆源垃圾入河和下海,实现陆海统筹。健全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及时清除湖库中的漂浮物,严格对县、市交界处断面垃圾的控制,防止上游垃圾向下游漂移,实现河海联动。根据防洪需要,在入海河流、沟渠入口处、水闸处设置垃圾截流设施,定期清理堆积物,提高截流末端的能力。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沿海各市、县(区)根据辖区海漂垃圾的数量、沿岸地形地貌、潮水特征,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结合镇村垃圾中转站布局,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停靠点和上岸垃圾集散地。堆放场所应远离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科学设置分拣、回收、垃圾转运、危险废物贮存等场所。厂区配有粉碎机、压缩机等必要的作业设备,实现了防雨、防渗、防扬撒等环保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网。五、规范对上岸垃圾的处置。救生清理上岸垃圾要科学分类,做到日产日清。塑胶、木材、泡沫塑料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进行无害化转运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对密闭运输垃圾的监督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六、攻坚克难清理存量垃圾。从即日起,全省组织开展“海域海滩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沿海县(市、区)为单位,依托第三方环卫队伍,以镇为网格,分五步走,分区域、分阶段,对已有的海岸垃圾进行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账务销号等“五步走”工作,分区域、分区域对辖区海岸及近海水域进行逐个排查,对既有垃圾进行逐个清理,到2021年6月底实现海岸线以下可视范围内无漂浮杂物和垃圾,堤岸、礁石、海滩、近海水域无积存垃圾、无杂乱米草枯枝。
从保障措施上看,主要有六个方面的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运行保障,健全监督检查,完善科技支撑,促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