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尤其是大学生就业创业关系千家万户,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了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利用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努力推进网上和线下招聘联动,全力促进就业稳定大局,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解读分析】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发布《办法》的目的,明确了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分配使用原则、部门职责。对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项目和标准、申请程序等进行规范;规范对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的政策亮点。该办法充分总结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的经验,吸收了兄弟省(区、市)优秀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具体表现为:一、资助范围较广。积极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中首次将网络招聘纳入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资助范围,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可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云招聘"开展主要面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网络招聘活动。二、资助标准更加明确。该办法重新调整了大学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的资助标准。例如,综合性、行业性和区域性专业招聘会,组织满100家(含)不到200家的,奖励2万元;组织满200家(含)不到300家的,奖励5万元;组织满300家(含)不到400家的,奖励6万元;组织满400家(含)不到500家的,奖励7万元;组织500家(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经调整的资助标准目标更明确,操作更灵活。《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大学生公益网络招聘会资助标准。例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组织上线的每一次用人单位超过50家(含)的,奖励0.2万元;超过200家的,奖励0.3万元;超过200家的,奖励0.4万元。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经费纳入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更有利于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