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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遴选政策理论】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21 10:17

一、【资料背景】

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生产经营和融资、担保难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大力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继出台文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支持。此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还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批量担保业务。

二、【解读分析】

政策目的:近几年来,福建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完善,银担合作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今年1—10月,全省79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为4.49万户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了313.52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广覆盖、多层次、服务优良的政策性融资担保环境,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4倍,小企业和“三农”业务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进一步降低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若干措施》的主要围绕强化发展基础,加强银担业务合作,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首先,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五个基础”。健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县域银担合作全覆盖。设立资金补充机制,当机构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资金补充。成立专门的发展基金,并与机构的业务规模、债权债务及业绩评估挂钩,实施积极的激励引导。强化机关能力建设和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加速不良资产的转让和核销处置,提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第二,加强银担业务“六方合作”。在提高合作效率方面,探索建立银担并行审批程序,促进银担双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实施风险共担,合理确定银担合作业务的风险分担比例,在2021年底力争省再担保分险协议基础上,实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闽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全覆盖。在商业模式创新上,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实行“见贷即保”,取消反担保措施。在分享追索权方面,按照“先代偿,后分险”的原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合同履行代偿和分险责任;银担双方共同开展债权追索,分享追索权。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坚持低收费原则,逐步将年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继续实行再担保免收手续费的政策。强化风险管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申请的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审贷职责,加强贷中和贷后管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第三,健全“五个保障机制”。强调薪酬激励,强化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水平、服务户数等指标考核权重,合力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员工薪酬标准。加强科技支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进入人行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引导银担公司进入“金服云”平台。贯彻执行《办法》,要求各地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从业人员松绑,消除不敢为、不愿为的顾虑。与此同时,通过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跟踪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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