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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

华图教育 2021-01-20 09:01

一、【背景材料】

最近,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条例》(试行),首次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程序、措施和要求。该规定旨在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长期困扰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难题。

二、【解读分析】

近几年来,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究竟要不要实施,如何实施,采取什么程序,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讨论;不少家长也心存疑虑,既担心孩子的不当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又担心教育处罚不到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规则》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规训,使其改过自新,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改有内容的限定,规范的可操作性,程序的正当性,有利于教师拿好“戒尺”,把管与教、严与慈融为一体。

教育的科学性、严肃性、温和性不可缺少。教育性的管教应该包括对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尊重,以及对学生遵守规则、加强自律、严于律己的教育。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学好《规则》,记住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哪种教育惩戒方式,在什么程度上适用相应的惩戒措施,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适度从紧,切不可随意性、个人化和情绪化。唯有坚持以爱学生为宗旨,重视人文关怀,才能使教育惩戒走上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的道路。

诚然,能用、善用、善教,仍需多方努力。学校和广大教师一方面要更新观念,提高能力,增强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和水平,把教改与管教结合起来;学校要支持和监督教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教师正常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教师放下包袱,敢于担当。同时要健全监督机制,明确教师不正当管理行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防止其滥用。更重要的是,要尽快构建理性健康的教育生态,构建家校互动、师生互助、相互尊重的关系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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