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今年是《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承诺:“全面取消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镇落户的限制,城镇常住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的限制。省里提出了“在经常居住地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完全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居民凡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或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都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这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因此,省公安厅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群两核三圈”(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青岛中心城市,以及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发展新格局,制定了本轮改革方案。
二、【解读分析】
该通知的重点内容如下:第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施户籍制度,实行常住户口。对于居住或就业在城镇的居民,本人及其近亲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完善城市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对在集体户登记的人员,如有家庭成员关系,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发放家庭户口簿。第二,畅通无阻的返乡落户渠道。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其他城镇人员返乡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有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保障的进城落户农民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居住的,可以将户口迁出。第三,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不断丰富养老保险、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实现社会信息的统一对外共享,为党委、政府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行流程再造,推进户籍、身份证无纸化办理,实现山东省"一次办好"。第四,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突出保障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相联系的机制,研究制定以服务为导向的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分布的公共资源配置路径。改革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将其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第五,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予以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扶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地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农民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的具体途径。第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改革方案,抓好政策落实,落实“人地钱”机制。公安部要发挥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和解读,真正把改革的政策落到实处,走进群众的心田,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