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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遴选政策理论】吉林省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14 10:33

一、【资料背景】

制定《实施意见》原因有两个,首先是国家的要求和吉林省的部署情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人力资源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省级统筹的具体措施。张纪南部长在今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提出,到年底要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吉林省委吉发〔2019〕30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金统筹。2020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要制定出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省级统筹的政策体系文件。在吉林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的必要性。当前,吉林省工伤保险基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各地基金收支不平衡,部分县(市)收不抵支,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过重,工伤人员待遇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可以实现基金共享、风险共担、政策公平统一,更有效地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读分析】

第一,主要内容。一是总体目标。在完善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吉林省统一的政策标准为依据,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管为保障,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促进基金长期平稳运行。二是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公平统一原则。明确职责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费用平衡原则,重点解决部分地区资金短缺的主要矛盾。逐步推进,先后出台了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三是主要任务。第一,统一政策标准,实现参保缴费、服务规范、待遇标准的公平统一;第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第三,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突出预算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第四,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第五,提升经办信息系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边,内外融合的管理信息平台。第六,完善经办管理体制,实现吉林省经办管理服务规范与监督的一体化。第七,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各个业务环节进行量化考核。第八,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预测和预警体系运行风险。四是执行步骤。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政策制定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制定出台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第二,运行准备阶段(2021年1月-6月):做好政策的梳理、预算的编制、资金的归集、业务流程的规范、信息系统的调试、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准备工作。第三,正式实施阶段(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试点工作。

第二,政策的主要特征。一是制度设计的完整性。该实施意见及十二个配套文件构成了完整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制度的运行优势。该省实行财政管县体制,实行社会保险局垂直管理,建立了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了吉林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资金的归集、划拨、政策落实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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