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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遴选政策理论】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12 10:02

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挥开发区在改革开放中的龙头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7号文件有关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重庆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7〕84号),从4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发展,激发其发展活力。

六月十六日,唐良智市长在渝北区考察智能终端企业时,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园区路网规划调整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六月二十八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重庆市工业园区和主城都市区工业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有关情况,初步提出了优化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和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立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抓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解读分析】

《园区若干政策措施》从园区发展空间和产业用地保障服务的角度,提出了严格园区管理,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强化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用地,保障新型产业用地,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等7项政策措施。第一,严格园区的空间管理。对工业园区的现有国土空间进行全面清理,科学规划工业园区未来的国土空间布局,明确规划建设园区的四至范围,报市政府批准。除了对安全生产和产业布局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市政府批准的四至范围内规划建设,对不能进入园区规划建设范围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第二,保障中小企业的土地权利。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中小企业聚集区,促进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具备条件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以利用工业园区外现有规划工业用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参照工业园区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第三,合格的,可申报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业园区、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主要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角度出发,支持企业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与此同时,鼓励各区县将消化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以增强工业用地供应保障。第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园区内重点建设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和重点保障。对于整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品等重点产业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可就近预留3~5年内一定面积的工业用地。第五,保障新型工业用地。制订和落实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在现有工业用地中增加M0类新型工业用地,用于集聚区内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第六,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新开工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可根据区域规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新开工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按不同行业类别,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已批准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土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经营设施和经营场所的,仍按原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转让。第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将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等融合发展,建设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五年内可继续按原有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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