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全面禁止在长江流域捕鱼,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为全局性、全局性、为了子孙后代而做的决定,是一项有利可图的重大决策。重庆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压实政治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目前,重庆市已完成建档立卡的5342艘渔船和10489名渔民退捕任务,退捕渔民基本得到妥善安置,打击非法捕鱼工作保持了高压态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要持续深入打赢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强化禁捕管理,维护禁捕秩序,就必须把重点放在下一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的规定,拟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
二、【解读分析】
重庆市有众多河流和丰富的渔业资源。为了有效地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除部分河流形成和流经的水库外,重庆市所有河流都实行了禁捕。鉴于不同水域对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不同,《通告》所附禁捕范围目录中,将重庆市禁捕水域分为三类。
一是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行常年全面禁捕;其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这些地区中,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叠。
二是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10条重要河流;在这些河流中,酉水是重庆市唯一属于沅江水系的河流,其鱼类组成与重庆市其他河流有很大差异;大宁河、汤溪河、澎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等属于三峡库区较大的支流,三峡工程蓄水后,将长江干流中的多种与流水环境相适应的鱼类迁移到三峡库区,资源保护价值更加重要;綦江河(松坎河)、塘河等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条主要支流,而渠江为嘉陵江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主要支流,对保护区内鱼类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价值。
三是其它重点水域,除长江、嘉陵江、乌江等10条河流外,其余均为重庆市重点水域。
为了方便监管执法和公众查阅,《通告》以目录的形式列出了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止捕鱼的范围,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统一禁止捕鱼的范围,其他重点水域禁止捕鱼的范围以区县为单位分别列出。市民可到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政府网站查阅禁捕区名录。
"无买卖,无损害"为此,我们要坚决切断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的地下产业链,通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市场销售行为,切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市场销售链条,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长江“野生鱼”,积极营造“厂内无鱼、水内无鱼、市场无鱼、餐馆无鱼、群众无鱼”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水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禁止水产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上市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禁止利用类似于“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广告噱头进行宣传促销。对于被怀疑出售非法捕鱼,或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八严禁”,即:严禁从禁捕区采购、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在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制品上标注“长江野生鱼类”;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类”或其他与之有关的食品;严禁在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及其制品上标注“长江野生鱼类”或其他与之有关的食品;严禁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上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