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2003年12月,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2016年,重庆市又先后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政府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市政府将《办法》的制定列入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二、【解读分析】
制定《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严格对标对表、抓落实。该方案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和功能定位,明确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强调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不得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并对各类投资主体实行平等待遇,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办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短板的相关要求,规定了政府投资资金应在量力而行、强化预算约束的前提下,科学决策、注重绩效,对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突出政府投资的公益属性。第二,归纳吸收巩固了我国投融资改革实践成果。这次立法充分吸收了重庆市在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方面的做法,系统归纳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文件,使《办法》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第三,着力解决部分责任边界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方式,依法理顺政府投资管理职责,解决职责界限不清的问题,《办法》明确了投资概算核定、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等主体责任,同时强调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要充分沟通,加强合作。第四,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思路,以促进高质量发展。该方案在紧扣国家要求和重庆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途径,明确了投资概算核定后不再进行项目预算评审,推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优化评审,探索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与投资控制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