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支持灵活就业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云南省保居民就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一是鼓励个体经营。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信息化、便捷化和标准化,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劳动者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激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投资少、见效快、转型期快、风险小的小型经济实体,推动新设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扶持各种特色小店的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二是增加非全时就业机会。实施财政、金融等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通过临时、非全时、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在无固定经营场所设置合理的摊点管理模式,设置自由市场、小卖部、小卖部等经营网点,促进较集中的兼职职工保洁、绿化、家政服务、批发零售、建筑装饰等行业提质扩容。三是支持新型就业形式的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网上零售、网上旅游、网上教育和培训、网上医疗和网上娱乐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在家里就业、远程工作和兼职。
第二,自主创业环境优化。一是强化审批管理服务。开放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手续的企业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条龙办理。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的,在政府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不经法律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办理营业执照。二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三是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援。实行国有房产阶段性减租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成免费的经营场所,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
第三,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力度。一是推动新职业的发布和推广应用。紧密跟踪国家动态发布的社会需求新职业,加大对实名制销售、网约配送、社区健康等新型就业形式发展的支持。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新的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二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把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云南省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对象,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开设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三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需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免费发布供需信息,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到基层、到社区,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四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到2020年,对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失业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每一个州、市、县、区都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指导,完善监管,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激励性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抓好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方便地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把多管齐下的灵活就业支持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三是注重对舆论的引导。全面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