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解读分析】
该计划的重点任务是:第一,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是聚焦高频事项,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各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创业、便利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异地办事需求,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58个事项的“跨省通”,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二是聚焦事项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无差别受理和统一标准处理。以云南省基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加快实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的对应,统一“跨省通办”的业务规则和标准。三是聚焦便民利企,拓展深化政务服务“省管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拓展“省通办”事项,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省通办”全覆盖。四是聚焦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区域“跨省通办”。以泛珠三角区域、西南地区为重点,以点到面、区域扩展政务服务的“跨省通办”,支持各州、市与省外对口城市之间率先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第二,创造“跨省通办”的网上办事大厅和线下办事窗口。一是建立“跨省通办”专区,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云南省“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专区,作为云南省“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专属空间,准确推送“跨省通办”服务,完成与“跨省通办”政务平台专区的对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州、市、县三级都要负责与省级部署的系统对接打通。如涉及国家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相关部门应做好与国家部委的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理。二是设立综合窗口,提高政府离线政务服务能力。各行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中央驻滇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要设立“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窗口,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引导牌,完善窗口服务规范,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开展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提供指导、帮助、代办等服务,为物流和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提升办事支持在线线下一体化能力。尽快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继续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电子印章互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控,提高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夯实“多部门联动”的基础支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应加快将“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的相关数据汇集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务,以满足各地各部门的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安全事项的基础上,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机关等公共服务机构开放。
第三,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运行模式。一是全面深化“全网覆盖”。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以省政务服务平台为互联网统一申报入口,实现“省通办”。二是加快实施“异地代收代办”。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收件分离”模式,打破了属地化管理的局限,申请人可以通过“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或系统推送到业务属地部门受理,业务属地部门通过邮寄或网上邮寄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同时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明确收件、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确保收件、办理双方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三是加快推进“多地合一”。在“一次办好”的目标下,将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腿次数,改为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办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申请材料和档案资料,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国互认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就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