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基础工程。对新疆自治区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全面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找出本地区的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地区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区及各级政府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的权威性,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体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解读分析】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普查任务:一是全面掌握风险要素的信息。综合搜集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素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性、脆弱性、历史灾害等信息。二是实施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承灾体高度敏感、脆弱性强、设防不合格、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严重不足等重点隐患,在新疆自治区范围内进行调查识别,尤其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地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三是开展减灾资源(能力)综合调查和评估。结合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多种因素,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导向,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各级开展综合调查评估,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单位的减灾救灾能力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四是开展多尺度的区域风险评估和测绘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如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五是编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的制定稿。以各层次系列风险图为基础,重点编制自治区、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分区图、洪灾风险分区图、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图等。
《通知》的保障措施。第一,组织保障。建立自治区一级的普查机构。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的领域广,参与部门多,协作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普查局职责: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地政府作为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普查工作。第二,技术保障。在自治区一级成立了普查技术小组,对各部门常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分区已有成果及业务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牵头开展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技术小组由有关灾害事故行业的技术支持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知名专家组成。第三,资金保障。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自治区和地方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治区财政承担相应的自治区本级相关支出,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第四,共享应用。全面运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水利普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农业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灾风险图编制、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普查、草原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工作中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构建多部门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持开展综合灾害风险普查和常规灾害风险调查及隐患排查业务工作。第五,相关的要求。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填报普查表,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