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党中央赋予新疆的特殊政策优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持续扩大新疆自治区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高企业质量,防范资本市场风险,建设现代金融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培育一批质量较高的上市后备资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是区域股权市场。作为新疆唯一的地方性证券交易场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做好新疆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必须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作用。该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和有关部门要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为载体,构建全链条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重组、孵化、私募发行、转让到全国市场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并持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与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合作,参与服务体系建设。选择和推荐优秀企业进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根据企业资质类别分领域、行业和板块进行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的精准培育,将符合条件的优质挂牌企业纳入自治区优质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2017年6月,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与深圳证交所旗下的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疆内唯一的“线上+线下”融资路演平台。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实施意见》要求,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活动应常态化。
二是提供更高效的上市协调服务;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国证监会赋予新疆企业“即报即审,即审即发”的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加强新疆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构建促进企业培育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对赴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补助,具体办法是: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发挥企业上市引导基金作用。各地区(州、市)也应制定相应的资金补助政策,调动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应充分考虑改制上市企业的发展规划或融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产业发展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推动更多高科技、高端品牌、高附加值企业或优质募投项目落地新疆。在同等条件下,现有产业集聚园区和各类产业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改制上市企业进驻。各地区要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快老工业区改造,加快审批手续,满足改制上市企业的用地需求。不断降低体制交易成本,降低改制上市企业能源消耗和土地使用成本,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改制上市企业内部挖潜。充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转股、股权融资等,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到全国各地投资兴业。对改制上市企业,严格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和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及国有产权的企业改制上市、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和公开发行股票等涉及国有产权的事项进行监管。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各交易主体应进入新疆产权交易所规范交易。
三是健全上市推进机制。贯彻落实意见强调,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各地(州、市)要加大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布局新疆重点行业、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将积极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和纾困基金,为已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培育和上市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企业培育和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区(州、市)应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配套条件和发展规划,制定培育和促进本地企业上市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分工,建立企业上市相关事项办理的快捷便捷通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更多优势企业尽快达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