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务服务在线、线下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外办事“多地跑”、“折回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结合宁夏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第一,梳理和完善综合清单。一是编制"跨省通办"名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沟通对接,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和完成时限,并迅速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二是编制"区内通办"名单。按照国家“跨省通办”的业务模式,结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职责,推进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三是编制"跨区域通办"名单。应不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宁夏区与东西部密切合作交流的省(区、市)“跨区通办”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闽宁一体化等跨省通办模式。
第二,办理模式的精确确定。一是全面推行"全网办公"。根据“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宁夏将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等全流程全过程在线服务。二是抓紧完善“异地代收代理”制度。健全跨地区“异地代收代办”合作运行机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办理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受理分离”模式,由接收地政务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验证,通过邮寄或网络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或通过邮寄或网络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三是积极探索"多地合一"。改革原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整合办理流程,实现一门受理、部门间协作、资料共享、档案共享,切实减少办理流程和中间环节,实现一门受理、部门间协作、资料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四是大力推广“掌上办公”。围绕民生服务事项,不断扩大“我的宁夏”政务APP的应用范围,把“区内通办”“区外通办”“区内通办”的事项集中到“我的宁夏”政务APP上,推动“区内通办”政务APP更多地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提高办事的获得感、体验感。五是积极推广"自助服务"。完善“跨省通办”服务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税务、社保、医保、卫生等重点领域中民生类、证明类、方便类自助办理的事项,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现有的自助终端和政银合作综合服务终端,扩大“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的比重,打造一批办事不求人、24小时不打烊的“跨省通办”服务网点。
第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一是抓紧完善相关制度。以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基础,加快建设完善“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全面对接并深度融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促进该系统与各垂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处理,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构建宁夏区“跨省通办”业务整合、数据汇聚、技术支持的专业化平台。二是抓紧建立网上服务点。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PC端和移动端)上建立“跨省通办”专区,实现“跨省通办”全域互联互通,成为宁夏区“跨省通办”网上办事的主入口,并通过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等,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三是抓住机会提高数据共享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数据共享需求进行梳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后,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四是抓紧提升线下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省通办"专用服务窗口,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提供受理、导办、协助、代办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五是统一运作规则和标准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的业务模式要求,统一规范、优化调整业务规则,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方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