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治和紧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的重大部署,结合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的需要,紧紧抓住我国公共卫生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队伍,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二、【解读分析】
本文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涵盖了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职能要求,包括管理服务职能、信息技术职能等2个方面,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
一是服务业务管理。一类指标18个,二类指标105个,三类指标365个,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免疫规划、慢性病、地方病、心理健康、老年人健康、妇幼健康、健康教育、伤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卫生、监督执法、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业务领域。第一类指标包括传染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卫生防治、癫痫防治、老年人保健服务管理、妇幼保健服务管理、健康教育、营养保健服务管理、健康档案管理、伤害防治、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卫生监督与执法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职业病防治等18项。
二是信息技术产业。第一类指标3个,第二类指标20个,第三类指标56个,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第一阶段指标为信息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新兴技术应用等3个方面。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现状和工作需求,提出了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泄露安全、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建设要求;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具体建设和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