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入推进江西省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江西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局面,谱写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现提出如下措施。
二、【解读分析】
《若干措施》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源头质量。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更新,充分发挥“映山红上市帮”手机APP的作用,加强对瞪羚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开展对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攻坚战,力争用3年时间使2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培育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强与沪深交易所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为江西基地、深交所南昌基地服务的平台作用,加大企业上市推介力度。对上市辅导备案过程进行优化,加强日常辅导监督,指导和督促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治理水平。
第二,鼓励支持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抓住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机遇,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或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实施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等方式,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支持省内企业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控股权,积极推动省内企业收购优质上市公司进入江西。我们将积极协调解决在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做大做强“江西板块”资本市场。
第三,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指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各种股债结合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多样化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领域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以及“延、拓、补”等方面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并购重组。通过完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责任要压实。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强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以三年行动为抓手,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监督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信息披露主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且应当简明扼要,易于理解。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依规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积极稳妥地化解处置风险。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股权质押风险监测预警。我们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通过市场手段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质押风险。强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对目标明确、决策程序符合、地方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要适当免除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纾困基金和发行纾困债券。如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给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加强对纾困企业的支持。在化解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方面,建立健全定点联系机制,准确制定风险化解方案。我们将积极推进高风险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