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强省、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即不到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第一,科学地设置学校。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地理特点、交通资源、城市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及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县乡寄宿制小学和乡村小学的布局,科学规划乡村小学校。第二,学校动态调整。各地区应正确处理好学生就近入学与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结合当地实际,对农村教育规划布局进行优化和动态调整。农村小规模学校撤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科学评价、留有余地、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第三,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在优化学校布局的工作中,要把保障农村学生就学权利,使农村学生享有良好的义务教育作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不增加群众就学负担,防止学校因学校布局不合理而被迫撤并和出现新的“空心校”,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而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第一,保障经费投入。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公用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乡(镇)中心学校对农村小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第二,加强办学条件的改善。把农村小规模学校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高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小规模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第三,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农村小规模学校全面接入因特网,并配有网络教学设施和设备,使每一所农村小规模学校都有条件开展网络教学。
三是提高教学质量。第一,健全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校联”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校联运行机制。实施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促进中心学校与乡镇卫生院、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核。第二,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所有学校都能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并通过教师走教、送教和网络教学等措施。充分利用农村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的优势,采取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因材施教,强化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的育人水平。第三,建立帮扶机制。对城镇优质学校和农村小型学校实行结对帮扶,鼓励优质学校和农村小型学校联合办学。第四,加强教师教学研究。强化教研组建设,实行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制度,积极开展联片教学。举办中心学校教师到农村小学校开展送教研、送优质课上门等服务。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一,保证教师的配备。到2020年,新增的农村小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将优先用于补充教师缺口。第二,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农村教师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第三,加强培养与培训。我们鼓励优先采用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确保每个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有一名公费定向师范生。各县市区要优先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三区"支教计划重点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重点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优先安排特岗教师、银龄计划。第四,促进教师交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农村中心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同为一所学校的教师,实行“统一定岗,统筹使用,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