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解读分析】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加强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分类配套体系建设。一是推动源头减量。严把产品包装质量关,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动速递包装减量化与回收利用。强化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等管理,积极推进净菜上市。加强"限塑令"的实施,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等环保包装。二是规范分类投放。应鼓励居民家庭过滤厨余垃圾中的水分,并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大型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分开设置。三是加强分类收集工作。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单位和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分类站点,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的器具、设备和条件。四是辅助分类运输。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是必要的,各地区应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五是提高可回收物的再循环利用水平。加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对产品和包装物回收利用的责任,利用现有物流系统,通过“以旧换新”和“押金退换”等措施,探索开展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包装物等多种再生资源的逆向物流系统建设。完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收旧行为,鼓励企业经营,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化”。六是规范对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有害垃圾应分类投放,在社区设置固定回收点或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并单独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由具有相应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七是有效处理厨余垃圾。按照城市规模、人口分布及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合理配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兼顾区域统筹。综合考虑产源的分布和输送半径,以规模大、集中式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辅,实现两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八是相对集中地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对于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行集中分类管理。依据园林绿化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处置的设施。九是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强化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理。
第二,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共治体系。一是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要率先在公共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推行,在公共机构推行,在公共机构推行,在社区推行,在社会上推行,在公众中推行,在公众中普及,在公众中普及。二是巩固和加强学校教育基础。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把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教育内容。三是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四是动员家庭积极参与。五是建设示范片区。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把垃圾分类工作向全市推广。六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区应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并对其进行普及。制订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编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读物,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丰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七是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承包、租赁经营,引进专业服务公司。加速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的研发与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行网上预约、网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第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在高位推动下,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应结合实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手段,依法对其进行约束,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在省辖市和吉首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进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区应统筹整合有关渠道资金,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支持。通过创新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各地区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辖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的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