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有效解决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存在的资源基础薄弱、利益责任划分困难、政策约束执行困难、共享内容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发〔2017〕34号),在此基础上,2020年省政府将出台《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34号)。2010年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现予公布。
二、【解读分析】
该办法共34条,分别从总则、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政务信息资源使用、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附则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对信息资源的定义、适用范围、信息共享原则、各主体的职责定位作了总体规定;二是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对信息资源的目录管理、编制、更新、维护以及信息资源的收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政务信息资源的利用,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方式、平台建设管理、资源类型的整合、资源使用目的的实现方式、错误信息的核查机制以及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考核评估、运行管理、问责处理等;五是附则,包括参考范围、参考时间等。
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加快“数字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减轻社会负担的现实需要。该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将进一步提高全省政务部门依法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认识,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设施建设、信息采集标准、共享使用程序、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有序、高效协同,逐步解决“想要的数据找不到、找不到的数据联接、联接的数据不可用、联接的数据不更新”等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