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2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工作方案》该工作计的总体要求是:(一)工作目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各类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审批,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湖北省的营商环境建设得更加简约、更加规范、更加优质,把湖北省的整体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提高到全国前列,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㈡执行范围和方式。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湖北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设立的、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省级层面设立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即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央层面设立的、尚未下放审批权限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与《工作计划》配套的政策措施。加速推进湖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现行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建立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管理体制。还要做好以下保障:一是规范经营范围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证的衔接。加速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表述目录,指导和服务企业按规范表述进行登记。与此同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对应关系,需要增加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的,应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目录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要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信息(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下载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归集和共享。在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中,及时归集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除国家秘密以外的集中共享。对涉及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方便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三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审批部门和监管机构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制定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对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和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动态管理系统。建立跨地区、跨层次、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除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对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多项工作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全覆盖、常态化联合抽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撤销、吊销相关证照,并实施市场禁入。强化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并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我们将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行首次违法容错清单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继续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治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四是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推动"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完善审批服务"优质高效"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和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促进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统一,线上和线下无差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