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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举措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2-19 12:10

一、【背景材料】

灵活就业是劳动者增加就业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民工一直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要求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取消不合理的灵活就业限制。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强化外出就业服务,使他们在就业地享有同等的就业服务政策,引导他们就近就业。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就业、保障居民就业的部署,细化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对个体经营、非全时就业和新型就业形式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的政策扶持。针对重点群体农民工,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解读分析】

支持灵活就业。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开放搞活、规范有序并举,趋利避害,因地制宜,按市落实政策。它主要包括三项措施:一是拓展灵活的就业发展渠道,加大对个体、兼职和新型就业形式的支持力度。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从放宽限制、取消收费、配套场地等方面创新措施。第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新职业发展、针对性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权益保障的支持。

在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坚持扩大就业渠道与加强服务保障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它主要包括四项措施: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稳岗扩岗并重,支持农民工外出就业。第二,促进本地就业,通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创业,创造更多本地就业机会。第三,加强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在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第四,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围绕稳定走出去、拓展局部、保护重点,提出更大的政策支持和更高标准的工作目标。

民政部配合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民政部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对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生、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近三个月登记失业的低保边缘人员等群体的生活状况进行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第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安置。民政部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未参保的失业者,如因疫情而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复工,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不能覆盖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外出务工或经常居住地领取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与此同时,对于因疾病暴发而陷入困境、暂时不能得到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覆盖的其他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及时纳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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