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条例》精神,及时向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切实保护广西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经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商,起草了《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案》(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方案(送审稿)》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商谈后,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形成《广西中小企业贷款保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解读分析】
该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总需求方面。要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指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推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工作方面。提出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解读,推动《条例》的实施;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全区中小企业付款投诉处理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的服务体系,畅通中小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拖延付款的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投诉转送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理,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并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关于安全措施。第一,强化组织保障。每个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第二,加强责任追究。发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的有效实施。每一个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第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合同签订、资金使用、担保行为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