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塑料污染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作出了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明确了分阶段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商务领域(零售、餐饮、住宿、会展、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禁塑、限塑提出了具体要求。2020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固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对上述市场主体提出了履行报告义务的要求,也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固废法》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商务部制定了《报告办法》。
二、【解读分析】
报告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十四个方面,即制定依据、鼓励原则、适用范围、责任范围、报告方式、报告要求、报告主体、内容、周期、工作要求、数据使用、奖惩措施、解释权限和执行时间等。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通知》等文件,对现阶段部分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塑料制品的禁售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适时更新公布塑料制品禁售目录,细化禁售范围和实施标准。《申报办法》主要根据上述文件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申报范围进行了细化,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申报办法》还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差异化申报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的开办单位申报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卷袋以及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举报使用自己企业生产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以及回收塑料废弃物;外卖企业举报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饭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和回收塑料废弃物。
根据《报告办法》,相关市场主体原则上应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考虑到申报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店铺等跨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申报办法》对此类企业做了特殊规定,即跨区域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零售餐饮企业由企业总部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总部的报告涵盖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整体使用和回收,不需要单独报告门店的具体情况。此外,根据《固体废物法》第一百零六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为了避免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行政处罚,地方商务部门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