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于2018年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总体制度框架。鉴于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后续公布工作方案》,为后续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和实施监管要求提供依据。
二、【解读分析】
办法明确了评价方法、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及评价工作分工,从评价规模、关联程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建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具体评估时,将向参评银行发送数据提交模板和数据提交说明,收集参评银行的数据并进行评估。
评价过程为:首先对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进行量化评价,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选名单;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做出监管判断,对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进行综合评价。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终名单,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公布。
评价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补充监管要求。通过对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建立早期纠错机制,促使系统重要性银行减少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内部资本约束机制,提高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要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补充资本的需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合理安排出台时机。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针对不同类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制定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作出合理的过渡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政策执行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