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耕还林、转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10多万艘有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关系到近30万渔民转产安置的安全。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部实现全面禁捕,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为期10年的禁捕。自2019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沿江省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稳步推进渔船退渔还渔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全国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已提前完成或封存退捕渔船。但工作进展并不平衡,有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渔船退出处置、渔民转产安置、执法监管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有些地方非法捕捞问题还比较突出,出现团伙化、链条化苗头,任务还面临很大压力。
二、【解读分析】
“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主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目标更明确,任务更具体,措施更有力。
第一,提高政治地位。提出要将长江禁捕和退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第二,加强转产安置。对退渔渔民进行精确识别,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转产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规定地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合理确定省级、市级补助标准;加快禁捕退捕执法设施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第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由公安部牵头,农业农村部配合,各地成立由公安、农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加强行刑衔接。
第五,加大市场清理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禁捕区周围水域的管理,禁止非法捕鱼,切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
第六,加强检查和评估。将长江禁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等制度建设中。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