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19日,国新办举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刘炤等介绍《指导意见》情况,并答记者问。
二、【解读分析】
《指导意见》有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要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度,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高效便捷、协调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注重行政机关的明确通报、企业和群众的诚信承诺,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个人负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而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的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它主要规定了七项工作倡议:首先,明确告知与承诺制度的认证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实行以部门为主体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通报承诺制的认证项目范围。国务院其他部门应当确定本级实行通知承诺制的认证项目范围。二是明确参与实施通知承诺制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事项,由国务院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如果申请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虚假承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告知制度。此外,还规范了告知承诺制度的工作流程,加强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度的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办制度学习培训,加强工作宣传。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检查人员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
通知承诺是一项便利的改革措施,但事件发生后监督不足,给企业经营管理和他人利益带来风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一些监督措施,重点是第一,加强分类检查法。根据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检查方法,将承诺者的信用作为确定检查方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检查时间、标准、方式、是否免除检查。第二,促进信息共享。该指南特别强调,要扎实推进区域政务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平台,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层级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线上查重支持体系。第三,加强信用监管。本指南提出,应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法科学定义信用行为。以诚信为基础,实施正确监督。第四,规定处理虚假承诺的措施。该指南规定,对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不真实承诺,行政机关应依法中止处理,命令期限改正,取消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填写信用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行政事项的虚假承诺应该如何处罚,有些领域还没有处罚规则,在执行中需要立法解决。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必须立即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