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出台较早,许多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第一,与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新规不一致。第二,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能发生了变化,省级和部分州(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由原来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第三,上报审批的权限太多太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效率有待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行职责的有力保证。根据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多年实践,结合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对云政办发[2008]173号文件作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解读分析】
《管理办法》共10章42条内容。
第1章,一般规定阐明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要求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第2章,机构管理与责任。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3章,配置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要与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凡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一律不予购置。第4章,使用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资产使用,充分盘活闲置资产,鼓励共享、调剂使用,对出租的资产,应以评估价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第5章,处置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具体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程序,简化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手续。第6章收益管理。行政机关、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和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使用收益,按分类管理。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中的政府性和隐性债务,可以用来化解单位债务。第7章,清点资产,评估和解决产权纠纷。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省有关规定,发生产权纠纷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8章,资产负债表,业绩评估和信息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第9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第10章附则。各级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废止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