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解读分析】
第一,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严格监管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制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第二,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将牵头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分年度、分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协调推进。建立健全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通报评比等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批评。云南省内各地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安排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经费。省级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负责提供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做好经费保障。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做好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力推进地方政府履行好职责。二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系统。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整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云南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实时共享,建立了云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信息进行了实时关联。各有关部门和生态环境、农业、水利、林草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服务。三是确保数据质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如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可在必要时组织补充调查;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和核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四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自然资源登记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