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102号),全国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全面提速。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提出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甘肃省分三步走:到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甘肃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政策、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完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实施意见》将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大类。基础类别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建筑物屋顶、外墙、楼梯等公用部位的维修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主要包括对城市内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并对城市内光纤入户、架空线整修(入地)等进行改造。完善类是指满足居民便利生活的需要和改造居住环境的需要,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到户等。改造和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和建设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设施库(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而提升类是指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立足社区及周边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对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边防护、高空抛物监控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特殊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甘肃省要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有居民、政府、专业经营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五个方面。第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第二,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得到省级财政的一定支持。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管线迁移、调整的费用,由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分担。第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城镇旧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第五,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旧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渠道多元化。实行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