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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遴选政策理论】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1-30 19:36

一、【资料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发布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要求各省在省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中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解读分析】

《改革方案》的总体考虑是:在中央改革方案的整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地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体系,推动各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预算安排,依法履行支出责任,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坚持谁事权谁负责的基础上,既要避免省级包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过度下移支出责任,增加市县的支出负担。

该方案适当加强了省级政府在改善水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的事权;明确了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大气、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臭气污染防治及其他地方性水污染防治等事项。在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明确了省与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包括生态环境规划体系的建立、生态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其他事项。该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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