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一、计划和职位
此次共推出4个职位,公开选调9名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本选调公告公布之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11月27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衢州组工”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衢州市公文交换系统下载《职位表》,查询各选调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二)网络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全部采用钉钉软件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8:30—12月4日12: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不得有改动,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盖章。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发送至相关报考单位联系人。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选调单位将以电话或钉钉的方式反馈给报考人员。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发放准考证
选调单位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单位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选调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单位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对于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1.5。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经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原单位和选调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拟选调人员的转任由选调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