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江山市范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20年,我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江山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计划在江山市范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录用、聘用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
(二)具体的职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的人员必须具有江山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9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测试(特定职位)、面试、考察、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商务局401办公室(江山市区北关路22号)。
3.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1份(附件自行下载填写,经现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一寸免冠近照1张。
4.职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江山市商务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选调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江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用人单位选调岗位的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选调人员收到拟选调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商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驾驶员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六)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江山市商务局联系,联系人:陈娴静,联系电话:0570-4693663。
江山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