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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遴选政策理论】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1-27 18:17

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解读分析】

第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要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性质,即全民所有,集体经营。要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种类和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和行使主体。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模式下,坚持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改革的衔接。在不动产登记基础上,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实现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结合。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快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新格局。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一体化。(三)工作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保护地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漠、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定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界限,明确全民所有和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层次,明确不同集体所有者的界限,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提供基础支撑,为全民所有和各级政府行使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产权保障。

第二、主要任务。(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开展由陕西省负责的其他自然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确权登记工作。(三)开展由陕西省负责的河流、湖泊和其他水流中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四)开展由陕西省负责的湿地和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五)开展由陕西省负责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以查明储量。(六)开展由陕西省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七)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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