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回收等进行了制度规定。与此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积极探索建立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第三方评估和后评价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抓紧前期工作,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在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科学编制一批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项目,研究形成一批重大研究课题,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有力推动重大项目生成和建设实施,支持和带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全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就目前情况来看,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前期费用滚动回收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前期费用引入竞争机制不健全,前期工作中和后阶段的监督和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和完善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高质量地规划储备并加快形成一批打好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编制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二、【解读分析】
《办法》的主要内容。修改后的《青海省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35条,明确了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核、计划下达、监管调度等程序,对前期经费的安排、支出范围、回收使用、引入竞争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省级预算前期工作经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了资金的投资效益。本次重点围绕完善回收体系、审核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修订。
首先,要进一步细化前期经费的安排范围和标准,更加注重规范性和合理性。方法明确,加大对纳入全省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相关专项计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着重支持前期工作,如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专项规划和评估等。与此同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和前期工作实际,在原有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类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标准按行业分别作了进一步细化,使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另外,坚持成果导向和业绩导向,对前期工作扎实、项目入库和落地见效好的地区,适当增加奖补力度,进一步发挥省级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
其次,建立项目前期成果审核和验收制度,更加重视前期工作的质量。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和跨地区行业情况,明确了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审核验收单位,提出了进度控制和责任要求,提高了前期工作的质量和转化率。建立专家库的明确要求,对前期工作经费申请额度大的项目,经审核核准安排额度。
第三,建立健全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滚动机制,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细化前期工作经费回收范围,规定项目责任单位在前期工作完成并开始建设后,要按规定将前期工作经费回收完毕。对新增项目前期工作回收资金的滚动使用程序进行了明确,并注重制度建设和积极激励机制的结合。
第四,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活动的规范管理。除了继续履行各级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外,办法还在前期经费申报阶段就要求逐个明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并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公开,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全过程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估与后评估机制,更加重视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项目的责任单位对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自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前期项目进行后评价。项目后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是事后监督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更加注重公平和透明。方法明确要求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设立咨询机构短名单等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