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对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在改革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不够,改革进度缓慢,执法人员入编入编不严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深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农业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农办发〔2011〕3号)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展情况,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解读分析】
《通知》要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和完善乡村治理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和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共从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一,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就当前改革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重视不够,改革进展缓慢,进口关卡不严,执法设施和装备不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健全职能,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第二,落实《青海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各项要求。各地区根据立法情况,适当补充和完善,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动态调整新增项目的审查机制。第三,坚持权力下沉,规范执法;根据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要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第一责任人,坚持有权必有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第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第五,强化提高执法效能。探讨建立星罗棋布的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和办案成效指标评价体系,坚持有案必查,畅通投诉受理、跟踪调查、结果反馈等渠道,加强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第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要健全执法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监督。推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培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