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疆典当业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典当业设立、变更、退出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降本增效措施,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新疆地区典当行监管工作的实际,自治区金融监管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解读分析】
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典当行的审批行为和审批流程,解决审批流程不清晰,申请材料不齐全等问题。(一)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和送达五个环节。申请者根据《指南》所列申请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由地、州(市)典当行监管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经审查,同意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二)在《指引》中明确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住所变更、股权转让等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按照《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以及《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典当行解散(注销)的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三)为提高典当行的审批效率,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编制了审批材料模板,规范了全区典当行的审批标准,使审批工作更加方便申请人实际操作。
《指引》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适用范围、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的目录、附则。此外,还附送了申请材料模板8份,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典当行设立申请书,股东出资协议,股东出资承诺书,典当行相关人员简历和承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承诺函,典当行设立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