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在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分配方式和拨付渠道进行了调整,设置的管理体制与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体制改革等方面都有不适应之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较大,已进入养护高峰期,管护跟不上,保护好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困难重重。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9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于2020年2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26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部、财政部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自治区政府在总结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总体要求。提出改革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其次,工作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协调一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机制。乡村公路的列养率达到100%,平均年养护率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乡村公路不低于75%。至2035年,全面建立起系统完善、高效运行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第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的等级、数量和任务的轻重等情况,确定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二)从2022年开始,取消成品油税费改革基金中对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和人员等支出的开支限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部分,由新增加的收入代替原有的公路养路费,不能低于15%。(三)从2021年起,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财政每年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总额不能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公里3000元。在这些标准中,自治区投入占最低标准的20%,地级市投入占最低标准的20%,县投入占最低标准的60%。地市级、县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养护机具的更新和信息化建设。(四)建立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五)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起农村公路总长、县级公路长、乡级公路长和村级公路长的路长管理制度。(六)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步伐。以群众满意程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为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最后,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二是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广泛开展以路长制为重点的试点工作,创新养护生产模式,实行信息化管理,建设美丽农村公路,保障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评估和目标考核。三是各市、县(区)政府要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改革内容,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四是加大改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