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好、管好、护好农村公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与此同时,“四好农村路”建设中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了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9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并于2019年7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交通部等部委的相关要求,围绕“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总目标,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了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总体要求。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农村公路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二、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三、到2022年,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逐步提高。四、到2025年,“四好农村路”全面走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基本建成布局合理、通畅安全、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农村公路网络。五、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六、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其次,工作重点。一是提出在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二是到2022年,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到100%,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养护任务完成比例不低于5%,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建立。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以上,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达到AAAA以上(含AAAA)水平,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三是提出了全国示范县奖励政策;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县的,在国家奖补资金100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给予配套1000万元,地市级财政给予配套500万元。四是对政府承诺未兑现、示范引导不明显、工作开展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示范县,建议原命名单位取消示范资格。五是建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美丽乡村道路”建设。对于被确定为自治区“美丽农村路”的农村公路,在落实养护经费的基础上,给予专项奖励,县道每公里奖励10000元,乡道每公里奖励5000元,专项奖励期限为3年。
第三,保障措施部分。一是提出由自治区政府组成“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编办、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扶贫办、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按照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给予不低于20%的补助。三是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四是建议将“四好农村路”的高质量发展纳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进展良好的县区,由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500万、300万和100万的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