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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理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鼠疫防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1-21 12:00

一、【资料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鼠疫防治队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人员断档,学历偏低,职称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工作环境恶劣,风险性大,人员待遇偏低,造成专业人员流失严重,人员短缺现象加剧。为了切实做好全区鼠疫防治工作,大力推进鼠疫监测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鼠疫防治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内蒙古自治区鼠疫防治应急处理能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鼠疫防治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解读分析】

工作任务分为五项:

第一,健全鼠疫监测体系。全区12个盟市的鼠疫监测培训基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调剂等方式实现全覆盖,除白云鄂博矿区、二连浩特市、霍林郭勒市外,其他各疫源旗县(市、区)均建立标准化野外鼠疫监测站,配备实验室检测设备、现场应急处理设备、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和交通工具,确保实验室能满足日常监测工作需要。全部鼠疫监测站达到了建设标准,具备了全年开展实验室检测的条件。

第二,健全完善的鼠防专业机构;根据鼠防工作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事定人”的原则,合理确定鼠防工作岗位设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鼠防办公室,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源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鼠防办公室,其他非疫源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鼠防办公室。截至2020年9月底,全区12个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57个疫源旗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鼠防专业科室和专职人员,其他旗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鼠防专业科室和专职人员。

第三,建立健全鼠防专业队伍;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机编办发〔2017〕241号)的规定,对现有在编人员数量不符合核定编制的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2020年底前,按空编的60%补齐;到2021年6月底,按核定编制和岗位配齐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引进等方式,尽快充实各级鼠疫防治机构的鼠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条件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57个疫源旗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鼠防科至少配备5名专职鼠防人员,其中,实验室检测人员2名,现场监测人员3名;其它非疫源旗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鼠防专业人员至少配备2-3名,以保证鼠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各地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共同研究,制订鼠防人才长期培养计划,在自治区内高等医学院校预防医学专业实行鼠防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定向生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各地要实施鼠防全员培训计划,对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在编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鼠疫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其业务水平;建立鼠疫防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派5—1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机构或先进省(区、市)进行3—6个月的业务脱产进修,不断提高鼠防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和工作补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和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和《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津贴制度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使鼠疫防治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重视。我们应该关注和关心鼠防工作者,重点是改善鼠防监测站的工作环境,在科研经费、成果奖励、论文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与此同时,对长期在鼠防一线工作或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其荣誉感、归属感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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