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建立覆盖范围广、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为了落实《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㈠起草原则。第一,全面对标对表。对于《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的监管权限、程序,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制度建设,围绕深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基金安全防范机制,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力求措施严密有力。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具体的监管举措,力求做到有效率,有效果,有操作性,有实效性。在监管对象和资金使用环节上实现全覆盖,从单边监管向多方协同监管转变。第三,强化推动落实。重点抓好党的领导和组织保障,21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分工,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㈡主要内容。该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明确职责,健全多层次的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府监管,推进行业自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三,创新方式,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包括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智能监控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第四,深化改革,完善协同高效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强化监管法治和规范监管,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能力保障,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统筹推进医疗保障相关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健全利益调节机制等;第五,加强领导,形成基金监管工作合力,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
㈢推出意义。该《实施意见》对河北省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周密规划和明确部署,是河北省今后一段时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十四五”期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是通过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金监管工作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