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障”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深入研究分析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新举措和意见的基础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20〕157号)。
二、【解读分析】
《若干措施》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疏解资金压力,包括加大落实税费优惠力度,强化信贷资金支持,发挥保险和担保作用;第二,强化要素保障,包括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提高能源要素保障水平,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第三,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不断优化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宽经营限制,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服务综合保税区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激发主体活力,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第五,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包括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健全政企联系机制。
《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以国家层面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重要依据,借鉴外省(区、市)经验,结合河北省实际,重点解决制约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既要贯彻中央精神,又要保持连续性、系统性,要符合市场主体当前需求,体现创新性、针对性。
《若干措施》共20条,其中7条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包括:“加大税费优惠落实力度”“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服务综合保税区发展”“完善政企联系机制”“完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保护企业权益”“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等,8条以借鉴创新为重点,包括“提高能源要素保障水平”“继续优化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做强做优”“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主要是围绕国家层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以落实创新为重点,包括“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