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减少聚集,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2020年初,北京市拟推行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示,申请政策支持。三月十日,人力资源部正式回复了“关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问题”(人力资源部函〔2020〕33号),同意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对电子劳动合同在相关企业的试点和积累的经验,总结出电子劳动合同的推行有利于雇主降本增效、多场景应用、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有益做法。为此,为了规范北京市企业在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过程中,在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方面把握统一的尺度,决定起草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格、技术条件,并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及第三方的义务与责任提出要求,列举政府的服务与管理措施,积极营造制度环境,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广泛应用。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共七项措施,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实施和应用、加强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入手,解决了如何推进、使用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的问题,主要内容有:第一,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第三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条件,细化为签订意愿、技术条件和合同内容,强调要保证电子劳动合同完整、准确、不受篡改,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即除签订外,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均可通过电子方式实现。
第二,实行电子劳动合同:明确实施劳动合同的标准和要求。第四项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重点解决用人单位如何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根据《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行为进行了三方面的规制。第一,明确签字制度的有关资格和技术条件。电子签名在签章系统中的认证功能、密码产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签章系统功能的构建、合同签订的流程等相关资质或技术条件中一一明确。这样既便于先行试点的用人单位“对号入座”,及时规范完善,也解决了有意向实行的用人单位如何选择第三方,或者如何自建自用签到系统的问题。第二,明确第三方签约服务机构网络安全保障的义务和服务要求;第三方签约服务机构是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市场主体,应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明确了雇主责任和雇员的义务。应要求雇主完善内部管理,向雇员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此外,还明确了劳动者申请身份认证以及使用电子签名进行数据生成的义务。
第三,电子劳务合同的运用: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运用。第五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重点解决电子劳动合同的场景应用问题。当然,也不能因为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而否定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针对政务服务审批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履行诚信承诺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电子劳动合同。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提出认定标准。当前,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流程,待管理平台建成后,探索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场景应用规模。
第四,强化服务管理:明确服务管理的相关措施;第六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措施。根据市场运作、政府服务和监管并重的原则,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以优化服务功能为重点,将管理融入服务之中。要通过劳动合同统计调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了解掌握实施情况,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